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以下简称该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了上述议案,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作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该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拟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该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关于与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与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系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该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关于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关于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该次会议进行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初步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该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苏子孟、吴云天、曹丰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