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治理活动及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节约资金成本,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及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票据资产,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兴业银行、宁波银行与工商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艳 沈育祥 万如平
年 月 日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