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利润分配及
股息派发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息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2022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的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62,157,703.7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2492元,较2021年减少
59.21%。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062,719,736.83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本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如下:
(一)提取公积金
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06,271,973.68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3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318,815,921.05元。
(二)现金股息分配方案
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062,719,736.83元,按40%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约为人民币637,631,842.10元,按本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3,058,060,000股计算,建议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05,806,000.00元(含税),约占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47.96%,约占当年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12%,约占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25%,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本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二二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呈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在制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时,董事会认真研究和讨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股东相关意见、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该议案还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2022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0元(含税),并将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用于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2009年7月A股上市后,自2009年度至2021年度连续进行了现金分红。2012年8月,公司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要求,于《公司章程》中就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了修订,依法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公司于《公司章程》中就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等相关事宜进行了修订,并获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3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于《公司章程》中拟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该议案于2017年11月14日本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和股东的相关意见等。因此监事会审查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