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本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16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6号准则解释一是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应当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二是明确了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三是明确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最新印发的16号准则解释规定,初始确认时由于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产生相同金额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公司将在2023年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公司目前并未发行永续债等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暂无影响。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公司目前并未发生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暂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及确认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