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与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2,063.08万元,交易内容为购销商品、租赁房屋、提供技术服务等。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预计2023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交易总额不超过16,7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华平、李旭、曹元坤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