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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重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决议中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3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何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公司已于2023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939,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547%。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92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9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0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937,7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04%;反对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2、《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937,7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04%;反对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3、《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937,7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04%;反对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4、《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937,7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04%;反对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5、《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937,7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04%;反对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6、《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937,7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04%;反对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7、《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937,7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04%;反对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8、《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1,937,7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04%;反对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9、《关于董事辞职暨拟变更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937,7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04%;反对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937,74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1,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304%;反对1,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卓颖、赵明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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