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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其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95,400万元及3,000万美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2,500万元及60,333万美元,占公司2022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5.21%;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00万美元,占公司2022年末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0.59%。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或有债务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充分揭示,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要求。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未来投资需求和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严格遵循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公司内部控制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会计核算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 王欣新 徐经长 周绍朋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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