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联重科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公司产品的生产、销售顺利开展,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融资渠道,实现合作共赢,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在规范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子公司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每笔担保期限与贷款年限一致。
二、被担保人要求
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审核符合担保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供应商、代理商、终端客户以及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三、担保业务范围
融资性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担保授信的风险管控措施
在风险控制上,担保公司将严格把控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授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降低业务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制定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业务流程,要求客户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2、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明确客户的授信及管控方案,监督客户信用资源的规模、风险、周转效率等。
3、设立风险预警线与管控底线,并进行月度监控,根据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分析,推动、帮扶其风险控制能力提升。
4、客户出现违约,担保公司及时进行电话催收、发送律师函、法律诉讼等止损举措。
五、协议签署
在业务实际发生时,担保公司将依据董事会对融资担保业务的授权签署相关协议。
六、审议事项
1、授权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和对外担保额度;
2、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公司产品的生产、销售顺利开展,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融资渠道,实现合作共赢,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被担保人的资质,要求被担保人信誉良好、并经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审核符合担保条件,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批准及授权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是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制定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管理与监控业务流程,要求客户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将严格把控客户的资质,从资信调查、授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议案》。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九、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巍锋 李子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