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
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车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结合工业车辆公司2023年度经营规划,公司拟批准工业车辆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同时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二、保兑仓业务情况介绍
保兑仓,是指银行向生产企业(卖方)及其经销商(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载体的金融服务。具体操作方式是:银行向经销商(买方)收取一定比例(最低不少于30%)的承兑保证金,银行开出以经销商(买方)为付款人、生产企业(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卖方)支付货款。经销商(买方)每次提货需先向银行交存货物对应金额的保证金,银行在经销商(买方)存入保证金的额度以内签发发货通知,生产企业(卖方)只能凭银行签发的发货通知确定的发货金额向经销商(买方)发货。经销商(买方)实现销售以后向银行续存保证金,银行再次签发发货通知,如此循环操作,直至保证金余额达到或超过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承兑汇票到期时,如保证金余额低于承兑汇票金额,则由生产企业(卖方)补足承兑汇票与保证金的差额
部分给银行。
三、拟开展业务情况概述
(一)额度及担保额度
工业车辆公司拟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保兑仓业务,为经销商提供连带担保责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依据合同约定。
(二)保兑仓协议主要内容
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融资方式
根据经销商申请及经销商提供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双方的《购销合同》及业务贸易背景等资料,经合作银行审查通过,合作银行为经销商提供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买工业车辆公司货物。
经销商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票面金额的30%的标准向合作银行交存初始保证金。
2、提货规则
经销商每次提取《购销合同》项下的货物时,需向合作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提货申请书》。同时向经销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当于该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合作银行核对经销商缴存的保证金数额后,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提货通知书》。
工业车辆公司收到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后,向合作银行发出《提货通知书收到确认函》,同时按照合作银行的通知金额向经销商发货。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
在每张汇票到期日前10日内,如果合作银行对于经销商的授信融资额度超过其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即合作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书》或发放给经销商的提货权凭证中载明的累计金额
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时,合作银行有权向工业车辆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工业车辆公司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与《提货通知书》中载明的累计金额的差额退还给合作银行。
(三)对拟开展保兑仓业务经销商的要求
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对拟开展前述业务的经销商提出如下要求:
1、依法注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经销商及主要负责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非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且无相应的法律纠纷;
3、无挪用工业车辆公司资金情况,无重大损害工业车辆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
四、审议事项
1、批准工业车辆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经销商合作开展上述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期不超过6个月的担保。
2、授权工业车辆公司管理层代表工业车辆公司签署上述保兑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
该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工业车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经销商在购买工业车辆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加速资金回笼、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工业车辆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工业车辆公司经销商的资质,要求经销商有一定的资产及措施为工业车辆公司实际担保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批准及授权工业车辆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是为了工业车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由公司组织建立金融业务签约前的评审流程,确认已建立可行的风险控制流程及预案,经销商签署合格的反担保协议,相应协议文件通过法务部门合规审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49,294.48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7%,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七、审批程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中联重科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巍锋 李子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