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2022年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资产核销的书面意见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及监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国际核数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书面意见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对公司为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及成效等方面情况作了介绍,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建议公司按照2022年内部控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内部控制力度,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监事:
王 明 华 何 建 明 刘 小 平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