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具体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毕马威香港为公司2023年度国际核数师,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