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2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黎建强 | 9 | 1 | 8 | 0 | 0 | 否 |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 |
作为独立董事,同时作为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成员,本人运用经济、管理、会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履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和审阅、关联交易等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 对公司相关事项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3月30日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和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批准及授权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下游客户金融业务并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授权湖南至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批准及授权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子公司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申请发行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4月26日 |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7月20日 |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30日 |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独立董 | 同意 |
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2022年09月23日 | 《独立董事关于核心经营管理层持股计划变更管理方式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0月28日 |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中科云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12月29日 | 《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现场检查工作方面,本人现场考察了公司运行的现状,重点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听取了管理层的工作汇报,对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稳固经营质量的效果表示赞赏,希望管理团队继续保持健康、稳健的经营,再创佳绩。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本人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三)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本人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本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本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黎建强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