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71号───────────────
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本轮问询问题。
1.关于收购
根据发行人公告,1)截至2023年2月23日,发行人收购中融基金的股权比例为75.5%;2)截至2023年3月15日,发
行人控股股东国联集团通过司法拍卖竞得民生证券30.3%的股权。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收购中融基金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中融基金的经营及合规情况;结合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说明收购中融基金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要求;(2)发行人控股股东国联集团收购民生证券的进展情况、后续需履行的程序,相关收购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收购后国联集团是否对民生证券形成控制关系;结合国联集团控股及参股证券公司的情况,说明国联集团收购民生证券是否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等规定要求;收购后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业务整合或其他安排,是否未来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情形,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再融资产生重大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1条、第2条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合规
根据申报材料:1)发行人子公司华英证券作为龙力生物首发保荐机构,因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分别于2020年1月、2021年11月,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022年8月,5名诉讼代表人代表1,628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等15名被告赔偿各原告损失共计9.16亿元(暂定数额),发行人未计提预计负债;2)发行人与广州汇垠华合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张桂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法院一审驳回张桂珍起诉,二审截至2022年9月末尚在审理中。发行人根据代理律师提供的回复,对于张桂珍起诉主张退还多收取的款项3,176.52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46.01万元,计提预计负债186.85万元;对于张桂珍起诉主张赔偿因不当抛售股票所产生的差价损失2,329.18万元,认为该项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已有案例,说明发行人未对龙力生物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未来增加投资者原告及赔偿请求的测算情况,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代理律师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给予的回复主要内容;结合已有案例,说明公司对该项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及充分性;(3)结合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整改情况和未决诉讼情况,说明发行人公司治理是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关于融资必要性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亿元,全部用于进一步扩大包括融资融券在内的信用交易业务规模,扩大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股权衍生品等交易业务以及偿还债务。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信用交易业务,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股权衍生品等交易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2)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股
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未来发展规划等,说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3)结合现有货币资金的使用安排、募集资金具体投入计划及内容、投入金额测算依据等,说明本次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舆情
请保荐机构核查与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媒体质疑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0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