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武汉凡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凡谷”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2022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

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差异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

武汉凡谷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行为和经营实际,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武汉凡谷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协议确定,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在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扎实严谨。续聘事宜得到了我们的事前审核并认可,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已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关雪雷、李清林、曹毅、刘松、唐鹏、熊珍艳、张哲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洪、唐斌、卢彦勤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