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已按照相关规定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
2、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洪、唐斌、卢彦勤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