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0日,并以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
48.71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