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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秀西路锐明工业园C8栋3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0日,并以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授予48.71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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