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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30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筹备情况的独立意见 中国中铁定于在2023年3月29日、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审议《中国中铁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所作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并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必备文件以及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完整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会议筹备工作周密细致,会议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中国中铁2022年年度报告》。

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总裁兼任控股股东总经理期间履职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2年度公司总裁陈文健兼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陈文健先生在担任公司总裁且兼任控股股东总经理期间,能够优先履行本公司总裁职务,集中精力于推动中国中铁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忠实、勤勉、尽责,处理好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没有辜负公司董事会和股东的信任,不存在因上述兼职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要求。

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报酬、工作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报酬、工作补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报酬、工作补贴),该薪酬(报酬、工作补贴)系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

定、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的报酬管理有关规定、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和《董事、监事薪酬(报酬、工作补贴)管理办法》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报酬、工作补贴)标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支付2022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支持研究经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中国中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向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支付2022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支持研究经费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向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支付2022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支持研究经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科技研发能力,加速形成技术创新成果。 2.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用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普华永道”)均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能够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本次聘用公司2023年度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用普华永道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计提减值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方案。

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考虑了企业所处的建筑行业特点、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2.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保持稳定增长,约占当年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82%,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关联人2022年度发生涉及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出具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专项报告》并对公司及关联人涉及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铁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

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及关联人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关联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与普华永道出具的《专项报告》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及关联人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瑞明 张 诚 修 龙

日期: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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