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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达环保:2022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2022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

(一)2022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暨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在2021年年报编制期间的第二次见面会,审议了公司 2021年度财务快报业绩预告。

(二)2022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暨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在2021年年报编制期间的第三次见面会,会议听取了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审议了公司2021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1年财务

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特许经营资产报废、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22年审计工作计划、与国家电投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等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2年6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并购宁都宜山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2028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2022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审议公

司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8年,根据财政部会同国资委、证监会研究起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2022年10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暨2022年年报期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次见面会。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会上,会计师事务所汇报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方案,对工作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八)2022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务公司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月亮湾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2022年度,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2022

年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审核、把关,以保证对外报出的财务报告质量。

(一)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年度报告期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履行职责。在年报编制期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快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对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要求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与委员会保持及时沟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过审阅后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对重大事项的落实处理可靠,对重要会计、审计政策的把握恰当。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与关联方日常管理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2022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在环保市场的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以及公司信息化建设而开展的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定价除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收入及特许经营业务涉及到的用水、用电、用汽按照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定价外,其他均通过公开市场竞争或参照公开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审议《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与国家电投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财务公司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财务公司属于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全部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具有完善的监控能力,能够保证上市公司存款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同时,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确定存贷款关联交易额度及优惠价格等,有利于公司取得财务公司的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紧急资金流动性保障。公司按照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查验了国家电投财务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财务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等资料,编制了远达环保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及远达环保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保障了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以上议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并购宁都宜山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认为公司参股宁都宜山,与江西公司共同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有利于分享新能源发展红利,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根据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10713号)及评估报告(编号东洲评报字〔2022〕第0312号),综合考虑本次并购目的,评估机构建议使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为0元,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最终对价为0元,价格合理。计划用自有资金于股权工商变更后完成3600万元资本金注资,定价每股1元。议案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

借款的审议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借款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结构,保证公司正常营运。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担保事项的审议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主要因为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2021年存在资金缺口,需通过银行借款或开立银行票据及其他方式融资,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整体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议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水务公司投资建设月亮湾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月亮湾项目通过了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已取得文昌市政府批复,已纳入国家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管理库,项目合法合规。经过项目风险评估,评估组认为月亮湾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总体风险可控,风险评定等级为:中等风险。报告已对项目核心风险进行了具体分析,并给出风险应对建议。综上,月

亮湾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会计政策调整的审议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修订,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特许经营资产报废的审议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公司2021年度特许经营资产报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认为2021年度特许经营报废资产,主要属于脱硫脱硝技术升级改造拆除的部分资产,经鉴定已不具备使用条件,公司本次对其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议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1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同国资委、证监会研究起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有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服务年限已达到8年,达到更换条件,公司已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宋蔚蔚、刘向杰、章朝晖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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