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我们(廖成林、章朝晖、林衍、宋蔚蔚)作为远达环保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诚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在报告期内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报告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廖成林:男,1958年5月出生,共产党员,博士、博导,现任现任重庆大学奖惩委员会监审委员。
林衍:男,1965年5月出生,共产党员,环境工程学博士,现任重庆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教授 。
章朝晖:女,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硕士学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任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宋蔚蔚:女,1975年09月出生,共产党员,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 。
(二)离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智:男,1968年7月出生,共产党员,材料学博士、博导,现任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教授 。
李理:女,1971年09月出生,共产党员,硕士学位,现任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三)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一)2022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2022年度,远达环保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和10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能够妥善安排时间、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了审议意见。报告期内,我们
未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事项提出反对意见。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廖成林,应出席9次,亲自出席9次。章朝晖,应出席9次,亲自出席9次。林 衍,应出席10次,亲自出席9次,委托出席1次。宋蔚蔚,应出席10次,亲自出席10次。王 智,应出席1次,亲自出席1次。李 理,应出席1次,亲自出席0次,委托出席1次。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增加投资管理等主要职责权限。2022年,战略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战略与风险委员会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并购宁都宜山30%股权项目、投资建设月亮湾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独立董事王智、李理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对公司高管2021年薪酬考核情况、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与公司经理层签署2022年综合业绩责任书进行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同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
审阅了公司与经理层成员签署的年度综合业绩责任书,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增加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主要职责权限。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了8次会议。在2021年年报告编制期间,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履行职责。先后召开了2次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和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并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附注)及审计总结进行了审阅;2022年10月,召开2022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计划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除此之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包括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会计政策变更、开展应收账款转让融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20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在此期间,独立董事李理、宋蔚蔚、章朝晖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分别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认真发表了各自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同意陈斌先生、彭双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廖成林先生、章朝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聘任彭双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红萍女生为总会计师,张晓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陈斌、彭双群等7人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林衍、宋蔚蔚等4人为第十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第十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王智、林衍、廖成林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分别出席了会议,对上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符合任职资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其它会议出席情况
遵照远达环保《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年1月19日、3月16日独立董事出席了远达环保与独立董事的见面会,分别听取了有关2021年度财务经营情况、审计情况的汇报。2022年10月20日,独立董事(廖成林、林衍、章朝晖、宋蔚蔚)出席远达环保2022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计划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了解了2022年度审计计划与2021年度的差异;了解了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单位及财务审计重点单位的依据与变化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审计力量,严格按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本着对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对远达环保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并本着独立、审慎原则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其他工作情况
(一)调研上市公司发展项目
2022年度,远达环保参股投资宁都宜山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是远达环保第一个新能源项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到远达环保认真了解了远达环保新能源发展思路,听取了项目基本情况,并与项目主办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以视频方式对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的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深入了解远达环保下一阶段的战略方向和发展措施。部分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战略发展研讨会,发表主题发言,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二)参与年报审核工作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披露的有关要求,依据远达环保《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听取经理层有关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发挥好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我们联合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多次与承担远达环保2021年年报审计任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从审计策略的制订、审计重点的把握、审计情况的交流到审计结论的确立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2022年10月,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8年,根据国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督促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情况和审计要
点做好充分的沟通和交接,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共同投资、大股东资金占用及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举董事、聘任高管、董事会换届选举、内部控制、公司利润分配等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我们对《关于审议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并优化公司管理效率,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缩短了应收款项的回款周期。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2.我们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并购宁都宜山新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远达环保参股投资并购宁都宜山新能源公司,
有利于分享新能源政策红利,进一步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远达环保战略发展方向。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合法有效。同意该事项。
3. 我们对《审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通过约定存贷款最高额度及利率等优惠条件,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资金流动性保障,有利于公司提升融资能力及降低融资成本。协议包含远达环保独立自主开立银行账户和进行银行账户管理及公司资金管理的自主性等内容,保障了公司的独立性。同意该事项。
(二)大股东资金占用
我们认为:在日常经营中,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资产减值事项
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特许经营资产报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2021年度特许经营报废的资产主要为脱硫脱硝技术升级改造拆除、并经鉴定已不具备使用条件的部分资产。公司本次对其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较好的诚信记录。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该事项。
(六)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对《审议关于推荐廖成林先生、章朝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关于聘任刘红萍女生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审议关于聘任张晓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彭双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推荐彭双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荐陈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选举陈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荐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第十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审议。
我们对候选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认为所推荐候选人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事项。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相关要求,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议分红事项,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合法有效。同意该事项。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远达环保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严格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
治理、生产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了公司内外部各种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们对《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远达环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的要求进行修订,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事项。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对远达环保提交的相关议案,经仔细审阅,认为:所有议案的程序、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远达环保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审慎的原则,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独立董事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蔚蔚、林衍、廖成林、章朝晖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