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的议案》,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险承保范围
被保险个人在保险期限内,因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实际的或被指称的不当行为而首次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被保险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责任限额:每年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3、保险费总额:每年不超过23万元人民币
4、保险期限:单次保单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三年内办理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续保、提前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