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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30日,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金额为59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6年4月10日,并于2014年5月19日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201室,2202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3.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4.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

5.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6.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各2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艳,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卫春丽,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蒲正海,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复核过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艳、签字注册会计师卫春丽、签字注册会计师蒲正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怡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9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重大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以专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审计结果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意公司续聘其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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