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煜东)
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2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依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2.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及 时间 | 独立意见涉及的议案或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3.29)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对公司2021年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
2 | 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 (2022.7.25)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对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能力、任职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和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积极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发展提前储备人才。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和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效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顾煜东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