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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发展: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对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各级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担保,或其之间进行的担保,不存在为第三方的担保。2023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299,401万元(含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占上市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0.56%,其中,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出售而产生的关联担保额272,191万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73.23%,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27,21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32%。上述担保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

公司下属地产子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498,036.91元。

综上,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决策审批程序,并且能够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独立董事:宿玉海、朱德胜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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