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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作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丁远先生、Caroline Grégoire Sainte-Marie女士和臧恒昌先生。

各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丁远先生:生于1969年,法国籍。丁先生于2000年5月毕业于法国波尔多第四大学企业管理学院,获管理学哲学博士学位。丁先生在财务会计、财务报表分析、企业管治及合并与收购的教学及研究方面拥有逾二十年经验。自1999年9月至2006年9月,丁先生在法国巴黎HEC管理学院担任会计与管理控制系的终身教授;自2006年9月起,加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目前担任法国凯辉会计学教席教授、副院长兼教务长;自2016年12月起,担任敏华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1999)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会及审核委员会成员;自2018年5月起,担任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545)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成员;自2020年12月起,担任上海路捷鲲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目前担任Jaccar Holdings(一家私人投资公司)董事;自2022年9月起,担任JS环球生活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01691)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自2023年1月起,担任H&H国际控股 (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1112)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自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担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

000596)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自2008年6月至2014年6月,担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0100)独立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自2012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828)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自2011年7月至2015年6月,担任MagIndustries Corp.(于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MAA)董事及审核委员会主席。自2013年7月至2019年5月,担任朗诗绿色地产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106)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18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主席。

Caroline Grégoire Sainte-Marie 女士:生于1957年,法国籍。1979年毕业于巴黎政治学院和巴黎索邦大学。自1996年至1997年,担任大众汽车法国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财务和IT经理;自1997年至1999年,担任拉法基特种产品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自2000年至2004年,担任拉法基水泥部门并购高级副总裁;自2004年至2006年,担任德国和捷克共和国拉法基集团的首席执行官;自2007年至2009年,担任TarmacFrance/Belgium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自2009年至2011年担任Frans Bonhomme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自2018年至2021年4月,担任Elekem独立董事。自2011年至2022

年6月,担任GROUPAMA独立董事;自2014年至2022年7月,担任Calyos Belgium的投资者;自2018年以来,担任FNAC DARTY独立董事;自2019年以来,担任VINCI(巴黎泛欧交易所(A区),FR0000125486)独立董事。自2021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

臧恒昌先生:生于1964年,中国籍,毕业于山东大学药学院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山东医科大学卫生化学教研室助教;1990年7月至1991年4月,任山东医科大学实验动物研究室助教;1991年5月至2000年7月,任山东医科大学实验药厂厂长、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07年4月,任山东山大康诺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研究员;2007年4月至今任山东大学药学院教授,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2021年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

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的会议6次) ;

并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2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专门委员会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丁远60600120
Caroline Grégoire Sainte-Marie60600120
臧恒昌6060032

2.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2022年度参与公司编制定期报告过程中,我们通过出席公司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及时熟悉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能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投资情况

对公司计划开展的投资项目,独立董事向公司了解并购标的相关信息,公司做出决定的原因,从专业角度进行判断并发表意见,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正在进行中的投资项目,独立董事也进行了持续关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2. 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能认真执行《公司章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做到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因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3.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2022年度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在本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4.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符合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高管薪酬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5.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通过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我们认为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6.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对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在综合分析经营环境、资本需求、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中小股东利益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既满足了公司自身发展需要,也对投资者做出了积极回报。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成功实施,切实提高了投资者回报率。

7.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8.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则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了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地公开公司信息,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利益。

9.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多次听取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进度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2022年度公司继续完善、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10. 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发布了《2022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3-00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022年年度的业绩快报与公司经审计的实际业绩相符,不存在发布业绩更正公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1.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分红等事项,推动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并结合公司实际,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先后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制度:《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负债管理办法》《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选聘管理办法》《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审议2021年度财务报告、听取审计机构对2022年度审计计划的报告、监督年报编制、监督评价年审会计师工作等;公司战略委员会主要是听取管理层提出的,关于未来商业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评估并批准公司考核薪酬政策的更新和执行;公司提名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新任的执行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并审议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选聘管理办法》。

12.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公司日常经营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谨慎行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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