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合理地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
公司2022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2022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