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倩女士出具的《告知函》,获悉李倩女士的配偶喻新华先生于2023年3月24日买入公司股票1,200股,并于2023年3月28日全部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 (股) | 交易均价 (元/股) | 成交金额 (元) |
2023年3月24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200 | 6.15 | 7,380 |
2023年3月28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1,200 | 5.74 | 6,888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喻新华先生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其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亏损492元,计算公式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交易股份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喻新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上述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监事李倩女士及其配偶喻新华先生积极配合公司核查工作并采取自查自纠措施。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2、经核查,喻新华先生在进行上述股票买卖前未告知李倩女士,为自主投资行为,李倩女士也未向其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等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上述情况发生后,李倩女士及喻新华先生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李倩女士承诺:本人及近亲属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管理自身和近亲属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李倩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李倩女士及亲属对因本次短线交易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3、公司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近亲属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