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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行使监察督促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为公司的规范与正常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3月18日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8月19日《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8月26日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 发行数量 2.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总额 2.8 募集资金用途 2.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 上市地点 2.11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的议案》; 10、《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10月21日《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规范运作方面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2022年度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作出的各项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法经营的行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合理、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及经理层能够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及管理制度,促使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会议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决策合理,2022年内认真地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以及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2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形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预测,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六)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不断提高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能力和效率,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积极参与公司财务审计,介入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中,以加强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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