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自2021年6月履职开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审议的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全部为通讯参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定出席全部董事会(现场或通讯表决),并对全部事项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职责履行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集提名委员会2次,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就董事会构成及多元化政策进行讨论,对公司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战略委员会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战略委员会1次,就旗下子公司上海凯莱英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事项进行审议,前瞻性地对公司业务进行布局和规划。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情况
1、2022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 | 2022/1/14 |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 | 2022/1/19 |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 | 2022/3/25 | 1、《关于子公司上海凯莱英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 | 2022/3/30 | 1、《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4、《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5、《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8、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 | 2022/4/20 |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 | 2022/6/20 |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 | 2022/8/3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第四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 | 2022/8/25 | 1、关于2022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同意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四届第三十次董事会 | 2022/9/26 |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项目名称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3、《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 | 2022/10/27 |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第四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 | 2022/11/17 | 1、《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同意 |
2、2022年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发表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1/19 |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事前意见 2、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控鉴证机构的事前意见 | 同意 |
2022/3/25 | 关于子公司上海凯莱英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 同意 |
2022/3/30 | 1、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积极借助本人在公司业务方面的专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此外,本人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2022年,特定时期对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影响,本人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积极献计献策,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培训及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高度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督导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在此,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家聪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