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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莱英: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2年度公司合并实现收入1,025,532.54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0,163.50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5,619.19万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5,619.19万元为基数,母公司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561.92万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08,855.61万元。

综合考虑2022年度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说明:截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A+H总股本为369,916,845股,回购账户持有的A股股份5,229,26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交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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