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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300697 证券简称:电工合金 公告编号:2023-014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陈力皎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秋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秋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力皎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秋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力皎104,000,000股31.25%
天津秋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632,000股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656,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陈力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秋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陈力皎女士及天津秋炜的份额持有人冯岳军先生、沈国祥先生、卞方宏先生、陈立群先生以及程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

人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3、陈力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秋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电工合金上市后,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陈力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秋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陈力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秋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陈力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秋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陈力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秋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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