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仇如愚(签字): 李专元(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