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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晶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根据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根据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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