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了1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召开日期 | 监事会届次 | 参会监事 | 召开方式 | 审议的议题 | 审议结果 |
1 | 2022年1月26日 | 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 | 黄祖荣、张娜、郑希富、陈宗忠、陈武 | 现场召开 |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提名黄祖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提名张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关于提名郑希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全票通过 |
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2 | 2022年2月16日 | 第八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 | 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 | 现场召开 | 1、审议《关于选举黄祖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
3 | 2022年3月29日 |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 | 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 | 现场召开 | 1、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4、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 ||||||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 ||||||
6、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8、审议《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
4 | 2022年4月25日 | 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 | 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 | 通讯表决 | 1、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
5 | 2022年8月25日 | 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 | 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 | 现场召开 | 1、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
6 | 2022年10月26日 |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 | 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 | 通讯表决 | 1、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
7 | 2022年11月8日 | 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 | 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 | 现场召开 | 1、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审慎监督,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4次股东大会、16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的落实,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2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重要事项发表审核意见,主要有:
1、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决策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及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2022年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
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作了专项说明。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3、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经核查,监事会同意该预案。
(三)审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1年度经营情况,财务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根据分析及评估结果,需对闽箭霞浦公司9台风机轴系部件计提减值准备
834.37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0.63万元。
经审查,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审查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行为。
(五)审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内部控制明显缺陷。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业务学习及调研情况
(一)业务学习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组织监事参加证监会、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国资系统举办的相关培训班,并鼓励监事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监管部门推出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了监事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地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2022年11月,组织公司监事至同行业上市公司交流学习,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及监事会办公室工作,进一步提高监事及监事会办公室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调研情况
为使公司监事会成员更深入了解公司及下属企业运作情况,组织监事至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及闾峡风电场就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进一步强化监事深入基层的力度,做到关口前移,促进监事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服务公司发展。
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能。监事会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2023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公司党委和董事会工作部署,根据行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不断创新监事会工作,强化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以
财务、资产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及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资产保值增值。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审慎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保障工作有序进行,提升公司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
(二)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相关办公会议,积极有序地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确保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三)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事项,防范运营风险,提升监管效率。监事会通过走访调研动态掌握公司所属各产业的业务运作结构和资产运行态势。
(四)继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活动,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持续提高监事的履职水平,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五)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监督力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