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报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年报会议的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进行了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年报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年报的必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年报所需的资料信息充分、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能够据此做出合理、准确的判断;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年报会议按通知要求召开,公司董事八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八名,与会董事充分表达了意见,一致通过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刘 宁 郑守光 温步瀛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