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祖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名单如下:
黄祖荣、张娜、郑希富、温巧容、褚东倩。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3,962,586.6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1,861,425.76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31,892,534.88元,故2022年度不进行股利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预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含2022年在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团队成员具有主动服务的态度,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6万元(含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八)审议《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