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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