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长)、邓竞先生、陶吴先生、廖恒星先生、李卫华先生、刘兴国先生
2.独立董事:曹越先生、刘芳洋先生、李巍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3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邓伟明先生(主任委员)、陶吴先生、刘芳洋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曹越先生(主任委员)、李巍先生、廖恒星先生
3.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巍先生(主任委员)、曹越先生、刘兴国先生
二、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尹桂珍女士、戴祖福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陈伟祥先生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裁:邓伟明先生
2.资深副总裁:陶吴先生
3.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先生
4.财务总监:朱宗元先生
5.内部审计负责人:戴祖福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曾高军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先生及证
券事务代表曾高军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吴小歌女士、非独立董事葛新宇先生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葛新宇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务,吴小歌女士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吴小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仍将按规定遵守有效期内的相关任职承诺。截止本公告日,葛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贺启中先生、蔡戎熙先生、王正浩先生、李德祥先生、黄星先生、王一乔先生、曾高军先生于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王正浩先生、李德祥先生、蔡戎熙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和其他职务,贺启中先生、黄星先生、王一乔先生、曾高军先生离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日,贺启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429股,王一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581股,黄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581股,曾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316股。上述4位监事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公司对吴小歌女士、葛新宇先生、贺启中先生、蔡戎熙先生、王正浩、李德祥先生、黄星先生、王一乔先生、曾高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一)非独立董事
邓伟明,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太原科大毕业。曾任湖南邵东焦化厂技术员、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4年8月至今,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6月至2021年8月,担任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中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8月至今,担任湖南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0月至2021年4月,担任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担任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邓伟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121,567股,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23,600,000股,通过持有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2,058,2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9%,邓伟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邓竞先生为邓伟明先生之子,董事陶吴先生为邓伟明先生配偶之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邓竞,男,199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任职于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任职于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今,担任湖南古瑞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邓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邓竞先生为董事邓伟明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陶吴,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Numeric;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任职于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公司经营中心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资深副总裁。2021年6月至今,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陶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3,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3%。陶吴先生为董事邓伟明先生配偶之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廖恒星,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曾在湖南笛扬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8年6月至2017年2月,历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2017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廖恒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8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卫华,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
湖南邵阳市锅炉制造厂、广东省中山市美丽时玩具厂、深圳市恒生玩具厂、湖南邵东县大田精工模具厂、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2022年3月,历任公司研究院总工程师、工程中心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专家兼工程总院设计院院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4,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7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兴国,男,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工厂负责人;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担任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担任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兴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8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曹越,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2010年7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18年3月至今,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邵阳维克液压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曹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巍,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2010年8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芳洋,男,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博士。2011年9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2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芳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尹桂珍,女,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尹桂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1,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1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戴祖福,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江西省大光山煤矿、广东江南纸业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7月至2022年6月,担任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风控中心总监;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戴祖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
陈伟祥,男,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201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法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伟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
邓伟明,简历详见前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陶吴,简历详见前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廖恒星,简历详见前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朱宗元,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LG飞利浦曙光电子有限公司、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1月至2017年7月,历任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部长、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等职务;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宗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4,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6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戴祖福,简历详见非职工代表监事介绍。
曾高军,男,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2015年4月至
2016年5月,担任湖南晚安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曾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