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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资金往来:

(1)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公司委托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公司代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2、报告期内,公司未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

3、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且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担保事宜。

七、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蔡卫忠、迟德强、刘慧芳

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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