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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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