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 截至2022年4月14日,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3,010.2459万股。 | 第三条 … 截至2023年**月**日,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万股。(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时的总股本数为准)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010.2459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时的总股本数为准)。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二十条 股份总数为63,010.245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股份总数为**万股(具体以股东大会审议时的总股本数为准),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结果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