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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2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2022年3月1日(星期二)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22年3月28日(星期一)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年报相关议案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及《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四)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2年8月4日(星期四)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KORE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六)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的经营行为。2022年度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综合项目”和“VOCs监测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本金余额40,887.96万元及现金管理收入6,894.0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新产品、新业务领域的投入。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实际剩余募集及其现金管理收入共计48,267.22万元全部补充流动资金,且已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是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2022年3月,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收购资产、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无重大收购资产情况,无重大对外出售资产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向参股公司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配件,累计发生额为90.73万元;同时,公司向参股公司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设备备件,累计发生额为1.67万元,向参股公司重庆智慧思特大数据有限公司销售环境监测设备,累计发生额为117.98万元。202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为210.38万元,未超过年初董事长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合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检查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资产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发生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为3,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19.18万元,其中为环境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8.20万元,为广州华鑫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2.95万元,为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8.03万元。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

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检查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股票、债券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证券投资行为,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11亿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本年度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额度进行调整,调整为本年度合计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可以共用该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4.9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金额均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投资品种均符合审批的投资范围,且未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形。

2023年1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12.7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九)监督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付息等事项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迪龙转债”于2018年1月29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自2018年7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经2018年6月27日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及实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半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由初始价格13.35元/股调整为8.26元/股,自2022年5月10日起生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转股数为25,231,541股,占“迪龙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4.17%,剩余可转债余额为297,226,600元(2,972,266张),占“迪龙转债”发行总量的57.16%。2022年12月27日,根据《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支付“迪龙转债”的第五年利息。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付息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检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核查。2022年4月,公司根据最新的法规、法规及监管文件等修订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制度与最新政策相适应。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流程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十一)第五届监事会换届

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华申先生、马会芬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张倩暄女士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重点关注各项业务活动中的费用管控、流程优化、效能提升等方面;合理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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