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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0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3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9:15至2023年3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A3栋厂房二楼公司会议室1。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年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2,501,0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2,492,01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92,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7%;反对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杨阳、韦尤佳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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