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通过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以及运作情况,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内容 | 会议结果 |
2022年2月15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关于调整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3、《关于同意报出公司2021年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 全部审议通过 |
2022年4月28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全部审议通过 |
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
2022年8月13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全部审议通过 |
2022年8月25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全部审议通过 |
2022年9月26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全部审议通过 |
2022年10月26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全部审议通过 |
2022年11月11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全部审议通过 |
日 | |||
2022年12月6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全部审议通过 |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参加各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职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体系较为完善、制度健全,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三)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六)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重要信息,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情况,也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七)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规范了公司的运作,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有序、持续开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及时掌握各项修订或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紧紧围绕公司的经营方针,与时俱进地提升自身的监督治理水平,以更好地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