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专业审计机构,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蜀江签署:
王鸿科签署:
孔玉生签署: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