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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认真地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为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将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6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调整后,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独立董事汪平、李旭修、真虹、范黎波、董事高健、谭恩荣,其中汪平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主要简历如下:

汪平,北京人,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教师、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旭修,山东青岛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士,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所主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委书记、总裁,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真虹,上海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交通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任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范黎波,山东招远人,中共党员,管理学教授(二级)、经济学博士。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分党委书记、副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分党委副书记。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高健,山东临沂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日照港集团物业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日照港集团铁路运输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第三港务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谭恩荣,山东临沂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曾任公司第一装卸公司副经理;委派山东日照焦电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委派日照港源水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金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派日照中燃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日照港碧波服务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日照港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副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岚山装卸分公司经理,日照港山钢码头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法律顾问,本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汪平主任委员作为国内资深的财务学者,具

备丰富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出席会议及日常工作情况2022年公司共召开四次通讯方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出席会议,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积极了解情况,对会议相关议案展开讨论及分析,最终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决策支持作用。

2、审议议案情况2022年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共审议1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2022年度资金借款计划的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总结》《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情况工作总结》等议案。

2022年4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2022年8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等议案。

2022年10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经过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公正、客观的评估总结,并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形成决议,认为:

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讨论和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3)外部审计机构的勤勉尽责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审计机构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三、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职尽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有效进行。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继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下接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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