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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其中,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所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

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预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股东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稳健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

2022年内且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决策程序规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现象。如未来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计提辞退福利费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计提辞退福利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企业活力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港口作业服务事项的议案、关于与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议案通过认真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能促进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其中,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的议案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对议案审议时,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预计2023年度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通过认真核查,认为此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定价公允。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对议案审议时,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一致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收购日照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收购日照港集团所持有的集发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港口功能和布局,满足客户多元化服

务需求,提高港区资源配置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内容,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对议案审议时,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山东港口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一致同意该报告。

九、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本次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选聘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所列情形及《公司法》

第146条、148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形。我们认为: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我们同意黄东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峰先生、张念磊先生为副总经理,聘期均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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