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年,作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旭修,山东青岛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士,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曾任中国海洋大学教工,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所主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党委书记、总裁,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真虹,上海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交通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任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范黎波,山东招远人,中共党员,管理学教授(二级)、经济学博士。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分党委书记、副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分党委副书记。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汪平,北京人,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教师、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出席2022年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李旭修 | 8 | 8 | 0 | 0 |
真虹 | 8 | 8 | 0 | 0 |
范黎波 | 3 | 3 | 0 | 0 |
汪平 | 8 | 8 | 0 | 0 |
出席2022年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李旭修 | 5 | 5 |
真虹 | 5 | 5 |
范黎波 | 1 | 1 |
汪平 | 5 | 5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公司在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制定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2022年度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审议后认为: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董事、总经理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合理,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能够体现公司经营目标和业绩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收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两项薪酬方案。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提交审议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40元(含税)发放了2021年度现金红利。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关于保证独立性及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年度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59篇。所有披露内容均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能够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十)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年度,我们出席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履行了职责。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年共计召开1次会议,听取了公司“绿色港口十四五规划”内容。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年共计召开4次会议,审议了包括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报告等议案,出具了审计委员会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编制、财务风险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年召开1次会议,
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2021年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认定,并审议了2022年度董事、总经理和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4.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年共计召开6次会议,分别就2022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与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意见。经审核,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运作情况:2022年共计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提名董事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能够严格规范董事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核候选人资格及任职条件,为董事会人员选聘提供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学习,勤勉履职。为客观公正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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