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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计云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计云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基因”、“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在2022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诚信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本人于2022年5月27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2年任职期间为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将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在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亲自出席,未出现缺席或委托情形。

(一)出席会议次数: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1500

2、报告期内,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投票情况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独立意见。同时本人还能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公司新会计准则实施、财务管理核算、风险控制等方面向公司财务及董事会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站在有利于公司发展和保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2年的任职期限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2年6月6日,本人发表了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周新宇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周新宇先生因个人及身体健康的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周新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辞职后,周新宇先生将不在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完成总经理选聘工作。

(二)在2022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对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斌先生、黄珞女士和蒋析文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董事会提名张斌先生、黄珞女士和蒋析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三)在2022年7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根据提供的薛哲强先生和韦典含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选举薛哲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韦典含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四)在2022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根据提供的高管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黄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张为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董事会聘任汪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蒋析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在2022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基因”、“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开展收益权产品挂牌转让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安金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金控”)之全资子公司达安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租赁”)拟与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收益权产品挂牌转让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达安金控拟为此次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流动性支持期限为自流动性支持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年止。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在于帮助达安租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易达小贷”)拟与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普再贷”)开展融资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安金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金控”)拟为此次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该笔流动性支持期限为自流动性支持函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年止。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在于帮助安易达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关于修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关于修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相关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在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就关于修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关于修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修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相关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在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对建设科研生产综合大楼追加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对建设科研生产综合大楼追加投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追加投资建设科研生产综合大楼,有助于满足企业发展与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有效提升公司科研能力、提高产品的生产效能和加快推进公司医疗领域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适应公司战略实施和稳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建设科研生产 综合大楼追加投资。

2、独立董事关于追加与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合作项目投资金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追加与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合作项目投资金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追加对外投资事项有助于满足企业发展与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能有效提升产品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的生产效能和加快公司推进IVD领域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该扩产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公司实现技术创新与规模发展并举的目标,为公司的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生产设施保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追加与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合作项目投资金额事项。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调查。

2022年内,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调查。

2022年内,本人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同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并调阅有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工作汇报,并对公司内部审计程序及内控规范提出了建议,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程序运作的规范性。并能根据公司发展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

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等工作原则,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自觉积极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根据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建设等方面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

计 云 海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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