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震 马凤举 范 琦
2023年3月30日